| 1. | 通報成員:哥倫比亞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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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哥倫比亞農業(yè)研究院(ICA)2006年2月8日第00381號決議:因阿根廷爆發(fā)口蹄疫,禁止進口來自阿根廷無口蹄疫但接種過疫苗地區(qū)的??苿游?、綿羊、山羊、豬及其它易感染種類、及其精液和胚胎,新鮮、冷凍、冷藏肉類、未處理內臟和下水,未硝皮及革,未清洗及多脂羊毛;未消毒有機產品,草料和干草,及其它具有和可能傳播及攜帶口蹄疫(FMD)病毒風險的產品。[4頁,西班牙文]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哥倫比亞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6 如下信息: 有關哥倫比亞暫停從阿根廷進口??苿游铩⒕d羊、豬及其它易感染口蹄疫種類和風險產品的衛(wèi)生措施 " 1.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10月3日有關規(guī)定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衛(wèi)生規(guī)則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在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中通報,該法規(guī)為確保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具有相同或等效的衛(wèi)生標準制定了條件,并為達到該目的,引入了一套針對第三國及其企業(yè)的批準體系,一項歐盟檢驗(審核)程序及進口產品必須隨附的衛(wèi)生證書模式。此外,本法規(guī)還對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如: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動物源性產品的進口、銷售及出口做出了規(guī)定。作為通則,它規(guī)定只有安全的動物副產品才能作為生產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原材料。動物副產品必須符合特殊的衛(wèi)生要求;此外還必須: (a)源自經屠宰前后檢驗,根據結果認為適合人類消費的安全的動物畜體;及 (b)經符合標準的高溫處理,消除可能的細菌風險。 以下網址提供統一版本(2003年5月)。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consleg/2002/R/02002R1774-20050315-en.pdf 2. 除此之外,在G/SPS/N/EEC/103/Add.10(2004年6月18日)中,歐盟通知采納一項促進貿易的第878/2004號委員會法規(guī)(2004年4月29日):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渡措施(官方公報EUL162,第47冊,2004年4月30日,第62-64頁)。為避免阻礙貿易,該法規(guī)給予了一段合理期限,以便繼續(xù)接受2004年5月1日后抵達邊境檢驗站的進口動物副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仍隨附原版衛(wèi)生證書。 3. 第1774/20021號法規(guī)的第35條要求歐盟成員國將所采取的確保符合法規(guī)的措施通知委員會。目前所有25個成員國都提交了規(guī)定信息,委員會向歐洲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動物副產品的報告,它反應了對某些2類材料進行定義所存在的困難,并考慮在2006年年底開始復審立法時,對第1774/2002號法規(guī)進行一系列修訂。 該報告全文可從以下網站下載,或與歐盟SPS咨詢點聯系: 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4. 在修改懸而未決時,歐委會在SANCO/10100/2006 Rev.5號文件中通報了修改第878/2004號法規(guī)(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度措施)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為促進貿易,特擴大第 878/2004號法規(guī)的范疇,準許使用某些低風險材料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及某些飼料產品。 5. 委員會計劃在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新修訂草案中保留擬訂的修改部分。 擬批準日期:2006年9月 擬生效日期:雖然委員會擬定于2007年1月1日,但目前尚不能提供。 評議截止日期:不適用(此屬促進貿易措施)。 本通報文件可向EC咨詢點索取。"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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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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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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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哥倫比亞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6 如下信息: 有關哥倫比亞暫停從阿根廷進口??苿游?、綿羊、豬及其它易感染口蹄疫種類和風險產品的衛(wèi)生措施 " 1.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10月3日有關規(guī)定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衛(wèi)生規(guī)則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在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中通報,該法規(guī)為確保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具有相同或等效的衛(wèi)生標準制定了條件,并為達到該目的,引入了一套針對第三國及其企業(yè)的批準體系,一項歐盟檢驗(審核)程序及進口產品必須隨附的衛(wèi)生證書模式。此外,本法規(guī)還對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如: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動物源性產品的進口、銷售及出口做出了規(guī)定。作為通則,它規(guī)定只有安全的動物副產品才能作為生產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原材料。動物副產品必須符合特殊的衛(wèi)生要求;此外還必須: (a)源自經屠宰前后檢驗,根據結果認為適合人類消費的安全的動物畜體;及 (b)經符合標準的高溫處理,消除可能的細菌風險。 以下網址提供統一版本(2003年5月)。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consleg/2002/R/02002R1774-20050315-en.pdf 2. 除此之外,在G/SPS/N/EEC/103/Add.10(2004年6月18日)中,歐盟通知采納一項促進貿易的第878/2004號委員會法規(guī)(2004年4月29日):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渡措施(官方公報EUL162,第47冊,2004年4月30日,第62-64頁)。為避免阻礙貿易,該法規(guī)給予了一段合理期限,以便繼續(xù)接受2004年5月1日后抵達邊境檢驗站的進口動物副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仍隨附原版衛(wèi)生證書。 3. 第1774/20021號法規(guī)的第35條要求歐盟成員國將所采取的確保符合法規(guī)的措施通知委員會。目前所有25個成員國都提交了規(guī)定信息,委員會向歐洲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動物副產品的報告,它反應了對某些2類材料進行定義所存在的困難,并考慮在2006年年底開始復審立法時,對第1774/2002號法規(guī)進行一系列修訂。 該報告全文可從以下網站下載,或與歐盟SPS咨詢點聯系: 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4. 在修改懸而未決時,歐委會在SANCO/10100/2006 Rev.5號文件中通報了修改第878/2004號法規(guī)(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度措施)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為促進貿易,特擴大第 878/2004號法規(guī)的范疇,準許使用某些低風險材料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及某些飼料產品。 5. 委員會計劃在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新修訂草案中保留擬訂的修改部分。 擬批準日期:2006年9月 擬生效日期:雖然委員會擬定于2007年1月1日,但目前尚不能提供。 評議截止日期:不適用(此屬促進貿易措施)。 本通報文件可向EC咨詢點索取。"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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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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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哥倫比亞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6 如下信息: 有關哥倫比亞暫停從阿根廷進口??苿游?、綿羊、豬及其它易感染口蹄疫種類和風險產品的衛(wèi)生措施 " 1.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10月3日有關規(guī)定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衛(wèi)生規(guī)則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在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中通報,該法規(guī)為確保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具有相同或等效的衛(wèi)生標準制定了條件,并為達到該目的,引入了一套針對第三國及其企業(yè)的批準體系,一項歐盟檢驗(審核)程序及進口產品必須隨附的衛(wèi)生證書模式。此外,本法規(guī)還對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如: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動物源性產品的進口、銷售及出口做出了規(guī)定。作為通則,它規(guī)定只有安全的動物副產品才能作為生產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原材料。動物副產品必須符合特殊的衛(wèi)生要求;此外還必須: (a)源自經屠宰前后檢驗,根據結果認為適合人類消費的安全的動物畜體;及 (b)經符合標準的高溫處理,消除可能的細菌風險。 以下網址提供統一版本(2003年5月)。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consleg/2002/R/02002R1774-20050315-en.pdf 2. 除此之外,在G/SPS/N/EEC/103/Add.10(2004年6月18日)中,歐盟通知采納一項促進貿易的第878/2004號委員會法規(guī)(2004年4月29日):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渡措施(官方公報EUL162,第47冊,2004年4月30日,第62-64頁)。為避免阻礙貿易,該法規(guī)給予了一段合理期限,以便繼續(xù)接受2004年5月1日后抵達邊境檢驗站的進口動物副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仍隨附原版衛(wèi)生證書。 3. 第1774/20021號法規(guī)的第35條要求歐盟成員國將所采取的確保符合法規(guī)的措施通知委員會。目前所有25個成員國都提交了規(guī)定信息,委員會向歐洲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動物副產品的報告,它反應了對某些2類材料進行定義所存在的困難,并考慮在2006年年底開始復審立法時,對第1774/2002號法規(guī)進行一系列修訂。 該報告全文可從以下網站下載,或與歐盟SPS咨詢點聯系: 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4. 在修改懸而未決時,歐委會在SANCO/10100/2006 Rev.5號文件中通報了修改第878/2004號法規(guī)(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度措施)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為促進貿易,特擴大第 878/2004號法規(guī)的范疇,準許使用某些低風險材料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及某些飼料產品。 5. 委員會計劃在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新修訂草案中保留擬訂的修改部分。 擬批準日期:2006年9月 擬生效日期:雖然委員會擬定于2007年1月1日,但目前尚不能提供。 評議截止日期:不適用(此屬促進貿易措施)。 本通報文件可向EC咨詢點索取。"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哥倫比亞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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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哥倫比亞農業(yè)研究院(ICA)2006年2月8日第00381號決議:因阿根廷爆發(fā)口蹄疫,禁止進口來自阿根廷無口蹄疫但接種過疫苗地區(qū)的??苿游?、綿羊、山羊、豬及其它易感染種類、及其精液和胚胎,新鮮、冷凍、冷藏肉類、未處理內臟和下水,未硝皮及革,未清洗及多脂羊毛;未消毒有機產品,草料和干草,及其它具有和可能傳播及攜帶口蹄疫(FMD)病毒風險的產品。[4頁,西班牙文]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哥倫比亞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6 如下信息: 有關哥倫比亞暫停從阿根廷進口??苿游?、綿羊、豬及其它易感染口蹄疫種類和風險產品的衛(wèi)生措施 " 1.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10月3日有關規(guī)定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衛(wèi)生規(guī)則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在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中通報,該法規(guī)為確保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具有相同或等效的衛(wèi)生標準制定了條件,并為達到該目的,引入了一套針對第三國及其企業(yè)的批準體系,一項歐盟檢驗(審核)程序及進口產品必須隨附的衛(wèi)生證書模式。此外,本法規(guī)還對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如: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動物源性產品的進口、銷售及出口做出了規(guī)定。作為通則,它規(guī)定只有安全的動物副產品才能作為生產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原材料。動物副產品必須符合特殊的衛(wèi)生要求;此外還必須: (a)源自經屠宰前后檢驗,根據結果認為適合人類消費的安全的動物畜體;及 (b)經符合標準的高溫處理,消除可能的細菌風險。 以下網址提供統一版本(2003年5月)。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consleg/2002/R/02002R1774-20050315-en.pdf 2. 除此之外,在G/SPS/N/EEC/103/Add.10(2004年6月18日)中,歐盟通知采納一項促進貿易的第878/2004號委員會法規(guī)(2004年4月29日):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渡措施(官方公報EUL162,第47冊,2004年4月30日,第62-64頁)。為避免阻礙貿易,該法規(guī)給予了一段合理期限,以便繼續(xù)接受2004年5月1日后抵達邊境檢驗站的進口動物副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仍隨附原版衛(wèi)生證書。 3. 第1774/20021號法規(guī)的第35條要求歐盟成員國將所采取的確保符合法規(guī)的措施通知委員會。目前所有25個成員國都提交了規(guī)定信息,委員會向歐洲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動物副產品的報告,它反應了對某些2類材料進行定義所存在的困難,并考慮在2006年年底開始復審立法時,對第1774/2002號法規(guī)進行一系列修訂。 該報告全文可從以下網站下載,或與歐盟SPS咨詢點聯系: 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4. 在修改懸而未決時,歐委會在SANCO/10100/2006 Rev.5號文件中通報了修改第878/2004號法規(guī)(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度措施)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為促進貿易,特擴大第 878/2004號法規(guī)的范疇,準許使用某些低風險材料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及某些飼料產品。 5. 委員會計劃在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新修訂草案中保留擬訂的修改部分。 擬批準日期:2006年9月 擬生效日期:雖然委員會擬定于2007年1月1日,但目前尚不能提供。 評議截止日期:不適用(此屬促進貿易措施)。 本通報文件可向EC咨詢點索取。"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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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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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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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哥倫比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6-06-20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哥倫比亞農業(yè)研究院(ICA)2006年2月8日第00381號決議:因阿根廷爆發(fā)口蹄疫,禁止進口來自阿根廷無口蹄疫但接種過疫苗地區(qū)的牛科動物、綿羊、山羊、豬及其它易感染種類、及其精液和胚胎,新鮮、冷凍、冷藏肉類、未處理內臟和下水,未硝皮及革,未清洗及多脂羊毛;未消毒有機產品,草料和干草,及其它具有和可能傳播及攜帶口蹄疫(FMD)病毒風險的產品。[4頁,西班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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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應 哥倫比亞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6 如下信息:
有關哥倫比亞暫停從阿根廷進口牛科動物、綿羊、豬及其它易感染口蹄疫種類和風險產品的衛(wèi)生措施 " 1.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10月3日有關規(guī)定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衛(wèi)生規(guī)則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在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中通報,該法規(guī)為確保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具有相同或等效的衛(wèi)生標準制定了條件,并為達到該目的,引入了一套針對第三國及其企業(yè)的批準體系,一項歐盟檢驗(審核)程序及進口產品必須隨附的衛(wèi)生證書模式。此外,本法規(guī)還對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如: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動物源性產品的進口、銷售及出口做出了規(guī)定。作為通則,它規(guī)定只有安全的動物副產品才能作為生產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原材料。動物副產品必須符合特殊的衛(wèi)生要求;此外還必須: (a)源自經屠宰前后檢驗,根據結果認為適合人類消費的安全的動物畜體;及 (b)經符合標準的高溫處理,消除可能的細菌風險。 以下網址提供統一版本(2003年5月)。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consleg/2002/R/02002R1774-20050315-en.pdf 2. 除此之外,在G/SPS/N/EEC/103/Add.10(2004年6月18日)中,歐盟通知采納一項促進貿易的第878/2004號委員會法規(guī)(2004年4月29日):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渡措施(官方公報EUL162,第47冊,2004年4月30日,第62-64頁)。為避免阻礙貿易,該法規(guī)給予了一段合理期限,以便繼續(xù)接受2004年5月1日后抵達邊境檢驗站的進口動物副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仍隨附原版衛(wèi)生證書。 3. 第1774/20021號法規(guī)的第35條要求歐盟成員國將所采取的確保符合法規(guī)的措施通知委員會。目前所有25個成員國都提交了規(guī)定信息,委員會向歐洲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動物副產品的報告,它反應了對某些2類材料進行定義所存在的困難,并考慮在2006年年底開始復審立法時,對第1774/2002號法規(guī)進行一系列修訂。 該報告全文可從以下網站下載,或與歐盟SPS咨詢點聯系: 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4. 在修改懸而未決時,歐委會在SANCO/10100/2006 Rev.5號文件中通報了修改第878/2004號法規(guī)(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度措施)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為促進貿易,特擴大第 878/2004號法規(guī)的范疇,準許使用某些低風險材料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及某些飼料產品。 5. 委員會計劃在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新修訂草案中保留擬訂的修改部分。 擬批準日期:2006年9月 擬生效日期:雖然委員會擬定于2007年1月1日,但目前尚不能提供。 評議截止日期:不適用(此屬促進貿易措施)。 本通報文件可向EC咨詢點索取。"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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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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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哥倫比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6-06-20如下信息: |
| 應 哥倫比亞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6 如下信息: 有關哥倫比亞暫停從阿根廷進口??苿游?、綿羊、豬及其它易感染口蹄疫種類和風險產品的衛(wèi)生措施 " 1.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10月3日有關規(guī)定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衛(wèi)生規(guī)則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在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中通報,該法規(guī)為確保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具有相同或等效的衛(wèi)生標準制定了條件,并為達到該目的,引入了一套針對第三國及其企業(yè)的批準體系,一項歐盟檢驗(審核)程序及進口產品必須隨附的衛(wèi)生證書模式。此外,本法規(guī)還對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如: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動物源性產品的進口、銷售及出口做出了規(guī)定。作為通則,它規(guī)定只有安全的動物副產品才能作為生產化妝品、醫(yī)用品及醫(yī)療器械的原材料。動物副產品必須符合特殊的衛(wèi)生要求;此外還必須: (a)源自經屠宰前后檢驗,根據結果認為適合人類消費的安全的動物畜體;及 (b)經符合標準的高溫處理,消除可能的細菌風險。 以下網址提供統一版本(2003年5月)。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consleg/2002/R/02002R1774-20050315-en.pdf 2. 除此之外,在G/SPS/N/EEC/103/Add.10(2004年6月18日)中,歐盟通知采納一項促進貿易的第878/2004號委員會法規(guī)(2004年4月29日):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渡措施(官方公報EUL162,第47冊,2004年4月30日,第62-64頁)。為避免阻礙貿易,該法規(guī)給予了一段合理期限,以便繼續(xù)接受2004年5月1日后抵達邊境檢驗站的進口動物副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仍隨附原版衛(wèi)生證書。 3. 第1774/20021號法規(guī)的第35條要求歐盟成員國將所采取的確保符合法規(guī)的措施通知委員會。目前所有25個成員國都提交了規(guī)定信息,委員會向歐洲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動物副產品的報告,它反應了對某些2類材料進行定義所存在的困難,并考慮在2006年年底開始復審立法時,對第1774/2002號法規(guī)進行一系列修訂。 該報告全文可從以下網站下載,或與歐盟SPS咨詢點聯系: 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4. 在修改懸而未決時,歐委會在SANCO/10100/2006 Rev.5號文件中通報了修改第878/2004號法規(guī)(根據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對某些列為1及2類材料并擬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過度措施)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為促進貿易,特擴大第 878/2004號法規(guī)的范疇,準許使用某些低風險材料用于生產技術產品及某些飼料產品。 5. 委員會計劃在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新修訂草案中保留擬訂的修改部分。 擬批準日期:2006年9月 擬生效日期:雖然委員會擬定于2007年1月1日,但目前尚不能提供。 評議截止日期:不適用(此屬促進貿易措施)。 本通報文件可向EC咨詢點索取。"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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