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印度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03年植物檢疫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 ;2004年植物檢疫令 [印度進口法規(guī)](修訂)2004年2月6日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5 如下信息: 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3款第(22)小款,用于包裝向印度出口任何商品貨物的包裝/包裝材料 本法規(guī)是關于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修正案,適用于2003年11月18日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以及2004年2月6日2004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向印度出口的植物及植物材料和其它限定物。參見該修正案,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I款第(2)小款中:“2004年4月1日”將被蘀代為:“2004年6月1日”,以使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由2004年4月1日改為2004年6月1日。該修正案未對該法令所包含的項目及范圍做出實質(zhì)性的修改,該修正案只推遲了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目前的生效日期為2004年6月1日,以便給有關商業(yè)部門提供更多的時間,適應上述的擬訂變動。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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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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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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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5 如下信息: 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3款第(22)小款,用于包裝向印度出口任何商品貨物的包裝/包裝材料 本法規(guī)是關于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修正案,適用于2003年11月18日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以及2004年2月6日2004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向印度出口的植物及植物材料和其它限定物。參見該修正案,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I款第(2)小款中:“2004年4月1日”將被蘀代為:“2004年6月1日”,以使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由2004年4月1日改為2004年6月1日。該修正案未對該法令所包含的項目及范圍做出實質(zhì)性的修改,該修正案只推遲了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目前的生效日期為2004年6月1日,以便給有關商業(yè)部門提供更多的時間,適應上述的擬訂變動。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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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5 如下信息: 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3款第(22)小款,用于包裝向印度出口任何商品貨物的包裝/包裝材料 本法規(guī)是關于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修正案,適用于2003年11月18日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以及2004年2月6日2004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向印度出口的植物及植物材料和其它限定物。參見該修正案,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I款第(2)小款中:“2004年4月1日”將被蘀代為:“2004年6月1日”,以使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由2004年4月1日改為2004年6月1日。該修正案未對該法令所包含的項目及范圍做出實質(zhì)性的修改,該修正案只推遲了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目前的生效日期為2004年6月1日,以便給有關商業(yè)部門提供更多的時間,適應上述的擬訂變動。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印度 |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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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2003年植物檢疫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 ;2004年植物檢疫令 [印度進口法規(guī)](修訂)2004年2月6日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5 如下信息: 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3款第(22)小款,用于包裝向印度出口任何商品貨物的包裝/包裝材料 本法規(guī)是關于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修正案,適用于2003年11月18日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以及2004年2月6日2004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向印度出口的植物及植物材料和其它限定物。參見該修正案,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I款第(2)小款中:“2004年4月1日”將被蘀代為:“2004年6月1日”,以使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由2004年4月1日改為2004年6月1日。該修正案未對該法令所包含的項目及范圍做出實質(zhì)性的修改,該修正案只推遲了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目前的生效日期為2004年6月1日,以便給有關商業(yè)部門提供更多的時間,適應上述的擬訂變動。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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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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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5 如下信息:
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3款第(22)小款,用于包裝向印度出口任何商品貨物的包裝/包裝材料 本法規(guī)是關于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修正案,適用于2003年11月18日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以及2004年2月6日2004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向印度出口的植物及植物材料和其它限定物。參見該修正案,2003植物檢疫法令(印度進口法規(guī))第I款第(2)小款中:“2004年4月1日”將被蘀代為:“2004年6月1日”,以使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由2004年4月1日改為2004年6月1日。該修正案未對該法令所包含的項目及范圍做出實質(zhì)性的修改,該修正案只推遲了法令第3款第22小款的生效日期,目前的生效日期為2004年6月1日,以便給有關商業(yè)部門提供更多的時間,適應上述的擬訂變動。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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