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 韓國農林部,國家獸醫(yī)研究檢疫局(NVRQS)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人類消費的畜產(chǎn)品,諸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制品等。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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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修訂畜產(chǎn)品標簽標準的擬定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擬定修改如下: - 根據(jù)外貿法強制指令,旨在換取外匯的旅游業(yè)而出口到韓國的畜產(chǎn)品,必須加貼韓語標簽。 - 含蛋制品、乳制品、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螃蟹、豬肉、桃子及番茄等過敏性物質的畜產(chǎn)品,應注明每種過敏成分,無論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產(chǎn)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應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強制令的食品標簽標準。 - 半歲以下兒童食品配方的包裝標簽應包括以下說明:“母乳是嬰兒最佳食品”。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NVRQS第2003-80號公告, 2003年10月14日(提供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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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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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NVRQS第2003-80號公告, 2003年10月14日(提供韓文) |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12月31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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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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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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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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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定修改如下: - 根據(jù)外貿法強制指令,旨在換取外匯的旅游業(yè)而出口到韓國的畜產(chǎn)品,必須加貼韓語標簽。 - 含蛋制品、乳制品、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螃蟹、豬肉、桃子及番茄等過敏性物質的畜產(chǎn)品,應注明每種過敏成分,無論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產(chǎn)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應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強制令的食品標簽標準。 - 半歲以下兒童食品配方的包裝標簽應包括以下說明:“母乳是嬰兒最佳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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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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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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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定修改如下: - 根據(jù)外貿法強制指令,旨在換取外匯的旅游業(yè)而出口到韓國的畜產(chǎn)品,必須加貼韓語標簽。 - 含蛋制品、乳制品、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螃蟹、豬肉、桃子及番茄等過敏性物質的畜產(chǎn)品,應注明每種過敏成分,無論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產(chǎn)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應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強制令的食品標簽標準。 - 半歲以下兒童食品配方的包裝標簽應包括以下說明:“母乳是嬰兒最佳食品”。 |
|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 韓國農林部,國家獸醫(yī)研究檢疫局(NVRQS)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人類消費的畜產(chǎn)品,諸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制品等。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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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修訂畜產(chǎn)品標簽標準的擬定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擬定修改如下: - 根據(jù)外貿法強制指令,旨在換取外匯的旅游業(yè)而出口到韓國的畜產(chǎn)品,必須加貼韓語標簽。 - 含蛋制品、乳制品、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螃蟹、豬肉、桃子及番茄等過敏性物質的畜產(chǎn)品,應注明每種過敏成分,無論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產(chǎn)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應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強制令的食品標簽標準。 - 半歲以下兒童食品配方的包裝標簽應包括以下說明:“母乳是嬰兒最佳食品”。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NVRQS第2003-80號公告, 2003年10月14日(提供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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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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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NVRQS第2003-80號公告, 2003年10月14日(提供韓文) |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12月31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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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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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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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
| 應韓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11-10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修訂畜產(chǎn)品標簽標準的擬定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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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擬定修改如下: - 根據(jù)外貿法強制指令,旨在換取外匯的旅游業(yè)而出口到韓國的畜產(chǎn)品,必須加貼韓語標簽。 - 含蛋制品、乳制品、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螃蟹、豬肉、桃子及番茄等過敏性物質的畜產(chǎn)品,應注明每種過敏成分,無論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產(chǎn)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應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強制令的食品標簽標準。 - 半歲以下兒童食品配方的包裝標簽應包括以下說明:“母乳是嬰兒最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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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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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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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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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韓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11-10如下信息: |
| 擬定修改如下: - 根據(jù)外貿法強制指令,旨在換取外匯的旅游業(yè)而出口到韓國的畜產(chǎn)品,必須加貼韓語標簽。 - 含蛋制品、乳制品、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螃蟹、豬肉、桃子及番茄等過敏性物質的畜產(chǎn)品,應注明每種過敏成分,無論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產(chǎn)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應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強制令的食品標簽標準。 - 半歲以下兒童食品配方的包裝標簽應包括以下說明:“母乳是嬰兒最佳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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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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