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 2. | 負責機構: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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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包括基站/中繼站、移動站和手持終端在內的語音和/或數據通信用陸地移動無線電(LMR)設備。
ICS:[{"uid":"33.060"}] HS:[] |
| 5. |
通報標題:陸地移動無線電設備規(guī)范(第1次修訂)。頁數:18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文件規(guī)定了陸地移動無線電(LMR)服務使用的無線電設備最低技術要求,用于合格核準(型式核準)程序。 陸地移動無線電(LMR)設備包括語音和/或數據通信使用的基站/中繼站、移動站和手持終端。陸地移動無線電(LMR)設備使用12.5 kHz or 25 kHz頻道間隔的恒定包絡角調制模擬系統(tǒng)。 |
| 7. | 目的和理由:確保所有陸地移動無線電(LMR)設備依照適用馬來西亞標準、技術規(guī)范或經由通信與多媒體法案1998技術聲明及其附屬法律、法定要求和規(guī)定的法規(guī)與程序認證。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5/12/18 擬生效日期: 2016/08/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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