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美國環(huán)保總署(EPA)提交了第二份電視機“能源之星”標準草案,以便制造廠商、消費者協(xié)會等相關利益方進行第二輪討論。
“能源之星”對于電視機的現(xiàn)行標準為3.0版,該版標準于2008年11月開始生效。鑒于加強電視機節(jié)能措施的緊迫性,電視機“能源之星”標準的修訂工作已于2009年2月9日開始啟動。截至目前,EPA分別于2009年4月16日和6月5日提交了第一份標準草案(Draft 1,3.1版)和第二份標準草案(Draft 2,4.0和5.0版)。
剛剛發(fā)布的Draft 2(4.0和5.0版)與現(xiàn)行3.0版的主要區(qū)別在于:
4.0和5.0版對于開機模式的新能耗要求;
規(guī)定了電視機亮度的要求和測量方法;
增加了有關下載獲取模式(Download Acquisition Mode)的要求;
對自動亮度控制的重新審議(暫無新的修改);
與5.0版顯示器標準的融合。
Draft 2對于4.0和5.0版開機能耗最大限值Pmax(W)規(guī)定如下:
| 階段及生效時間 | 屏幕面積 | 開機狀態(tài)最大能耗值 (A為英寸2) | 開機狀態(tài)最大能耗值 (A為厘米2) |
| 4.0版2010年5月1日生效 | 所有屏幕尺寸 | Pmax = 0.120×A+25 | 25Pmax = 0.019×A+25 |
| 5.0版2012年5月1日生效 | A < 1068 inch2 (< 6890 cm2) | Pmax = 0.084×A+18 | 18Pmax = 0.013×A+18 |
| A 3 1068 inch2 (3 6890 cm2) | Pmax = 108 | ||
可以看出,5.0版(原第三階段)對于大尺寸電視的開機能耗要求比3.1版草案的要求加強了(限為108 W)。
此外,Draft 2要求產(chǎn)品“家庭”模式或缺省出廠模式與“零售”模式或最亮的可選預置模式的亮度之比不小于65%,與歐盟的要求相同,比3.1版草案規(guī)定的80%有所放松。
預計本月15日EPA將就這份草案與相關利益方進行討論,并在7月13日提交最終標準草案。新版標準將于8月10日確定。2010年5月1日,4.0版(原第二階段)能效要求將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