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美國消費電子協(xié)會(CEA)、數(shù)字歐洲(DIGITALEUROPE,前身為EICTA)及日本環(huán)保產品優(yōu)先購入調查共通化協(xié)議會(JGPSSI)共同發(fā)布了《聯(lián)合產業(yè)指南 – 電子技術產品材料成分申報》(JIG-101 Ed. 2.0)。這一文件旨在為全球電子技術產品供應鏈申報其產品材料成分信息提供指南。該指南制定了材料申報的基本要求,但企業(yè)可視其需求咨詢其它物質的相關要求。
此次JIG包含一項重要法規(guī),即歐盟的《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為符合REACH法規(guī)第33條規(guī)定的供應鏈和消費者信息傳遞的責任,以及REACH法規(guī)第7.2條的通報準備,JIG-101 Ed. 2.0特別建立一套REACH法規(guī)限定物質篩選方法,以便確定電子技術產品供應鏈需要披露的物質。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電池明確包含在修訂版中,并且表A中增加了有關電池的具體限值。
如果法規(guī)只對物質在某些應通報的應用中使用時進行限制,則會對此類應通報的應用進行具體說明;只有當應申報的產品屬于應通報的應用時,才需要進行通報。
JIG 應申報物質清單依據(jù)法規(guī)的更新進行相應修改,例如新增:含氟溫室氣體、甲醛、過氯酸鹽、全氟辛烷磺酸、2-[2-羥基-3′,5′-二-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等物質,并且調整了某些限值。
此份指南重新設定了三項判定物質是否需要申報的標準,用以取代先前判定A級和B級披露的標準。修訂后,這些標準的執(zhí)行更具靈活主動性,同時可以在業(yè)界取得更廣泛的一致。
所有需要申報的物質全部列在一份清單(表A)當中;該JIG應申報物質清單還標注了將物質納入清單的基本依據(jù),即標準1 – R(法規(guī)管制)、標準2 – A(僅作評估)、標準3 – I(僅作參考)。
標準1 – R:35類物質;標準2 – A:1類物質;標準3 – I:3類物質。
歐盟REACH法規(guī)(EC 1907/2006)于2007年6月1日生效,其中涉及電子技術產品的第7.2條(通報)和第33條(信息傳遞)均要求需知道產品中是否含有占重量超過0.1%的REACH物質候選清單中所列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為確定電子技術產品中的SVHC,本指南建立一套科學的篩查方法,使JIG用戶可以為應對REACH做好更加積極有效的準備,因為這些物質未來可能被納入候選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