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發(fā)布兩項通報,將甲苯氟磺胺和氟鼠酮作為一種活性物質包括在指令98/8/EC附件I中,同時擬撤銷對威百畝、氯酞酸二甲酯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
1.歐盟將甲苯氟磺胺和氟鼠酮作為一種活性物質包括在指令98/8/EC附件I中
歐盟2009年7月14日發(fā)布了G/TBT/N/EEC/281、282號通報,主要內容為:委員會指令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8/8/EC,將甲苯氟磺胺和氟鼠酮作為一種活性物質包括在其附件I中,同時包括在歐洲共同體活性物質肯定列表中,該物質可以在生物殺滅制品中使用。
擬批準日期為2009年9月底。擬生效日期為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起20天(批準后大約一個月)將于2011年10月1日實施。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日期起60天。
2.歐盟擬撤銷對威百畝、氯酞酸二甲酯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
歐盟2009年7月16日發(fā)布了G/TBT/N/EEC/285號通報,標題為:關于不將威百畝包括在理事會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對含有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的理事會決議草案。
該決議草案規(guī)定了威百畝不包括在共同體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員國必須撤回對含有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決議草案僅涉及這種物質投放市場,而對共同體和國家對于有關物質殘留物的最高農殘量標準(MRLs)無影響。威百畝(殺蟲劑的活性物質),在對這種活性物質評估期間,已經確定了許多利害關系,做出威百畝不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的標準的結論。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條規(guī)定,成員國允許處理、貯存、投放市場和使用含有威百畝的植物保護產品現(xiàn)有存貨的寬限期限定為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即,自本決議草案批準日期起18個月。
該決議擬批準日期:2009年9月。擬生效日期:批準日期后6個月內,成員國必須撤回所有的,對含有威百畝的植物保護產品現(xiàn)有的授權,在提案附件中列出的授權除外(不遲于2014年12月31日撤回)。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日期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