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發(fā)布木材和木材產品聲明的法令草案
信息來源:應對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網 發(fā)布日期:2009-12-31 閱讀:404次
2009年12月10日,瑞士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發(fā)布聯(lián)邦委員會關于木材和木材產品聲明的法令草案關于木材和木材產品聲明的法規(guī)草案。
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臨近銷售時聲明木材和木材產品的職責。聲明包括原產地(采伐的國家,有可能顯示一個以上的國家或“原產地不明”),以及木料的類型(在產品上或緊接著產品的地方必須顯示商業(yè)名稱,必須有可能檢定到相應的學名,可能對衍生的木材產品聲明為“混合木材”,可能顯示一種以上的種類或屬)。
在第一階段范圍非常有限(僅為由實木制成的木材和木材產品),但考慮到國際發(fā)展水平,將來應當擴大其范圍。擁有單一裝置或小系列產品的小型企業(yè)可以采用以每年的基礎的聲明(基于前一年的購買量)??芍貜屠玫漠a品、包裝和合成的衍生木材產品在將來將不屬于要求聲明的產品。至于組合的產品,其中三種最重的部分(由不同的種類制成的)必須聲明。
覆蓋的產品:由實木制成的木材(timber)和木材產品(timber products)(HS 4403;4404;4407;4409;4401 (沒有4401.3000);4402;4406;4408;4418.5000和4418.6000(僅為屋頂板;由實木制成的柱和梁);9401(僅為實木制成的座位);9403(僅為實木制成的家具);屬于下列稅則號的,只要是由實木制成的產品:4414;4416;4417;4419;4420;4421;7009。
法規(guī)草案具體內容詳見:http://ec.europa.eu/enterprise/tbt/tbt_repository/CHE120_EN_1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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