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于2008年大幅收緊《蘭西法》Lacey Act 下的植物及植物產品進口規(guī)定,受影響產品包括木制產品。根據(jù)《蘭西法》修訂規(guī)定,植物及植物產品(包括木材及木制產品)進口商在這些產品入境時必須提交一份聲明(PPQ 505表格),提供有關產品的資料,包括植物品種名稱、進口植物的價值和數(shù)量,以及產品原產地。若進口商輸入含循環(huán)再造物料的紙及紙板產品,聲明必須列出循環(huán)再造物料的平均成份比重。
美國農業(yè)部于2009年4月開始逐步實施上述規(guī)定?,F(xiàn)階段只規(guī)限以下協(xié)制項目的進口產品:4401(薪柴)、4402(木炭)、4403(原木)、4404(箍木;橛、樁及杙)、4406(鐵路或電車路枕木)、4407(縱鋸或削、切片)、4408(制飾面板用薄板)、4409(經(jīng)連續(xù)造形的木)、4412(膠合板及單板飾面)(4412.99.06及4412.99.57除外)、4414(木框)、4417(木制工具、工具把手和掃帚把手)、4418(建筑用細木工及粗木工制品)、4419(餐具及廚房用具)以及4420(鑲嵌木、首飾盒及小雕像)。
第四階段于2010年4月1日實施,除上一階段的產品外,也涵蓋以下協(xié)制項目:4421(未列明在其他編號內的木制品);6602(手杖、鞭子及馬鞭);8201(手工具);9201(鋼琴);9202(其他弦樂器);9302(左輪手槍及其他手槍);9305.10.20(左輪手槍及其他手槍的零件及附件);9401.69(木框架座椅);9504.20(桌球制品及附件)以及9703(雕刻品)。
農業(yè)部澄清,若第四階段的產品不含木材或其他植物物料,則不須提交進口聲明。例如:雖然木制手把的金屬錘及錘列入?yún)f(xié)制第82章,但只有木制手把錘須于2010年4月1日起提交進口聲明。
一般預期,農業(yè)部將來會增補受進口聲明規(guī)定管制的產品清單,并于至少6個月前發(fā)出通知。因此,農業(yè)部已于去年開始就2010年9月1日或以后的實施階段所涵蓋的關稅項目徴求意見。
此外,農業(yè)部正考慮擴大進口聲明規(guī)定,以涵蓋下列協(xié)制章目:第48章(紙及紙制品);第82章(工具及器具);第89章(船、艇及浮動結構體);第93章(武器及彈藥);第94章(家具);第95章(玩具、游戲及運動設備)以及第96章(掃帚、鉛筆及鈕扣)。值得留意的是,與不少香港及中國內地出口商業(yè)務有關的紡織品及成衣屬于第50章至63章,并不受進口聲明規(guī)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