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關于含有磁鐵的兒童玩具的強制性標準(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5 of 2010)將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該強制性標準于2010年2月16日發(fā)布,主要采用了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ISO 8124.1:2002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 機械和物理特性相關的安全方面(2002年5月16日發(fā)布),及其2號修訂件(2009年2月20日發(fā)布,該修訂件主要闡述了含危險性磁鐵或磁鐵部件的玩具的安全要求)。
兒童玩具的定義和強制性標準的范圍
兒童玩具是指設計用于或明確計劃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產(chǎn)品。該強制性標準適用于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含有磁鐵的產(chǎn)品,但不適用于下列產(chǎn)品:運動物品、露營產(chǎn)品、自行車、家用和公共運動場所設備、蹦床;電子游戲件、由燃氣或蒸汽發(fā)動機供能的模型以及時尚珠寶。
標準采用情況
該強制性標準主要采用AS/NZS ISO 8124.1:2002及其2號修訂件的第4.28條,下列條款也根據(jù)第4.28條被引用:
l 第3條;
l 第4.1條第1段;
l 第5.24.1條第1段;
l 第5.24.2條、第5.24.3條、第5.24.5條、第5.24.6.1條、第5.24.7條,并省略這些條款的最后一段;
l 第5.25條和圖22;
l 第C.2.19條
l 第E.2條
標準修改內(nèi)容
該強制性標準對AS/NZS ISO 8124.1:2002及其2號修訂件做出了下列修改:
l 刪除第4.28 a)條的詞語“(見C.2.19條作為指南)”并用“如C.2.19規(guī)定”代替;
l 刪除第C.2.19條中的詞語“應包括類似下列詞語的聲明”并用“應包括下列詞語或具有同樣效果的詞語”代替;
遵守與處罰
2010年7月1日后,供應商應確保他們向澳大利亞提供的所有相關產(chǎn)品已經(jīng)符合該強制性標準。否則,將會被大量罰款并召回產(chǎn)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