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對外關系委員會主席克里(John Kerry)與國土安全及政府事務委員會主席利伯曼(Joe Lieberman)于5月12日提出《美國能源法案》,旨在緩和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以及造福美國能源安全、經濟增長和本土就業(yè)。鑒于早前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引起公憤,關于氣候變化和能源改革的法案有望在今年獲參議院通過。
《美國能源法案》設定目標,就是和2005年水平相比,2013年來自美國主要源頭的碳排放減少4.75%,2020年減少17%,2030年減少42%,2050年減少83%。法案并包括多項可能影響國際貿易企業(yè)的條文,例如:
法案納入多項對《潔凈能源職位及美國能源法案》的修訂,后者于2009年11月5日由參議院環(huán)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克里和利伯曼納入這些修訂,或許是為了爭取民主和共和兩黨一些中間派議員的支持。
例如,法案建議2020年把碳排放減少17%,而非《潔凈能源職位及美國能源法案》所定的20%。法案并賦予美國總統(tǒng)更大彈性,可豁免實施邊境措施。此舉遭到美國鋼鐵協(xié)會(AISI)批評,指法案不足以確保美國鋼鐵業(yè)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也沒有提供足夠津貼來補償遵守排放規(guī)例的成本。
眾議院在2009年6月26日通過本身的氣候變化法案,即《美國潔凈能源及安全法案》(H.R. 2454),要求(1)到2020年,電力公司須藉由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滿足20%的電力需求;(2)與2005年水平相比,2020年把來自美國主要源頭的碳排放減少17%,2050年減少80%以上;(3)投資1,900億美元開發(fā)新潔凈能源技術及提高能源效益;及(4)制訂適用于建筑物、電器及工業(yè)的新節(jié)能標準,包括針對若干類照明產品和商用熔爐的新標準。
眾議院的法案也建議,假如到2010年1月1日國際尚未達成碳泄漏協(xié)議,美國應對來自非碳排放限制國家的碳密集產品實施邊境措施,除非總統(tǒng)認為該等措施不符合國家利益,而國會也通過決議案同意總統(tǒng)的決定。某些業(yè)界和國家可獲豁免,例如最不發(fā)達國家,或總統(tǒng)認為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不足0.5%的國家。
參議員布朗(Sherrod Brown)、舒默爾(Chuck Schumer)等在5月6日提出《2010年能源及制造安全法案》(S. 3324),建議在2010年向采用潔凈能源技術并在這過程中創(chuàng)造國內制造業(yè)職位的美國公司提供價值50億美元的稅務減免。法案并修訂先進能源制造稅務減免計劃,該計劃現時向投資潔凈能源制造程序的本土公司提供30%減免。合資格公司使用美國制造的潔凈能源產品和部件,可獲相當于使用成本30%的直接資助。不過,有些專家認為這條文違反了世貿《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xié)定》第3(b)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