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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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山羊原絨、洗凈山羊絨、分梳山羊絨
ICS:[{"uid":"59.060.10"}] HS:[{"uid":"510219;510539"}]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山羊絨》頁數(shù):25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文件界定了山羊絨的術語、定義和產品分類,規(guī)定了山羊絨(包括山羊原絨、洗凈山羊絨和分梳山羊絨)的質量要求、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儲存、運輸和復驗要求等,描述了山羊絨的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山羊絨生產、交易、加工、質量監(jiān)督和進出口檢驗中的質量鑒定。 |
| 7. | 目的和理由: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無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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