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 |
| 2. | 負責機構:沙特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水果及其衍生產(chǎn)品(ICS編碼:67.080.10)
ICS:[{"uid":"67.080.10"}] HS:[{"uid":"08"}] |
| 5. |
通報標題:罐裝水果雞尾酒;頁數(shù):16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適用于直接供人食用或重新包裝的罐裝水果雞尾酒應滿足的要求,不適用于進一步加工。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CXS 78-1981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6年1月2日 [X]距通報60天 指定處理有關通報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聯(lián)系方式:沙特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P.O.信箱:3437 Riyadh 11471 電話:+966(1)2529095 傳真:+966(1)4520086 電子郵件:enquirypoint@saso.gov.sa 網(wǎng)站:www.saso.gov.sa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SAU/25_07436_00_x.pdf |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適用于直接供人食用或重新包裝的罐裝水果雞尾酒應滿足的要求,不適用于進一步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