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伯利茲 |
| 2. | 負責機構(gòu):伯利茲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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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道路使用者防護頭盔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道路使用者防護頭盔規(guī)范;頁數(shù):14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該標準規(guī)定了在伯利茲出售給道路使用者的防護頭盔的標簽和標記上提供的最低性能要求和信息。本標準適用于為摩托車手和動力摩托車(電動或汽油)乘客設(shè)計的防護頭盔。本標準不適用于許可載貨或載客的三輪摩托車以及速度小于或等于(≤)20km/hr的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上使用的防護頭盔。 |
| 7. | 目的和理由:該標準旨在通過伯利茲附屬法律《機動車輛和道路交通(防護頭盔)條例》下的防護頭盔監(jiān)測和執(zhí)行計劃來支持道路安全規(guī)定,以減少摩托車手和其他機動車輛使用者因頭部撞擊而死亡和受傷,所有防護頭盔都將接受制造商實施的適當測試和質(zhì)量控制措施,標簽要求包括包裝以及護理和使用說明,該標準旨在成為強制性的,將指導制造商、進口商、零售商或批發(fā)商以及監(jiān)管機構(gòu)檢查和批準道路使用者安全帽的使用,該標準還旨在減少銷售的不安全頭盔的數(shù)量和摩托車手的死亡率,除了提供消費者保護和防止欺詐行為之外,;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詐行為和保護消費者;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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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26-03-31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6年2月21日,[X]距通報60天,指定處理有關(guān)通報意見的機構(gòu)或當局的聯(lián)系方式:伯利茲局伯利茲標準工程部CompoundPower Lane伯利茲卡約區(qū)貝爾莫潘市,C.A.P.O.430信箱 電話:501-822-0446/0447電子郵件:tbtenquiry-belize@bbs.gov.bz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BLZ/25_09193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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