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核安全辦公室電話:+420 221 624 746 電子郵件地址:pravni.oddeleni@sujb.gov.cz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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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核材料:ICS:27.120.99與核能有關的其他標準
ICS:[{"uid":"27.120.99"}] HS:[] |
| 5. |
通報標題:修訂關于核材料衡算和控制以及報告核材料信息的第374/2016號法令的法令草案;頁數:1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的目前修正案僅包含對原文的必要個別修改,根據應用實踐中發(fā)現的問題,完善和簡化了核材料衡算和控制領域的選定程序。這一領域監(jiān)管的本質得到了維持。該草案的主要目標是對該法的修正案作出回應,修正案在核材料的衡算和控制方面作了某些修改。在立法一級,也明確了經營或打算經營所謂保障設施的人員的義務。這些變化涉及安全設施項目的要求,特別是遵守獨立電源和照明的技術要求,以及結構和改造的技術要求(見該法第166(6)條)。這些法律要求將由已通知的法令草案在執(zhí)行層面具體規(guī)定。新立法還反映了新核設施的計劃建設以及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的設計或開發(fā)。 |
| 7. | 目的和理由:修訂關于核材料衡算和控制以及核材料信息報告的第374/2016號法令的法令草案與修訂第263/2016號法令《原子法》(以下簡稱“法案”)有關,即修訂第263/2016號法令《原子法》的第83/2025號法令,該法令草案回應了該修正案在核材料衡算和控制領域帶來的變化,特別是該法第166條的變化,擬議修正案反映了不擴散核武器領域的變化,特別是澄清了操作或打算操作所謂保障設施的人員的義務,這些變化是基于對實施保障監(jiān)督設施視察的現行做法的評估以及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更有效的國際視察的要求,與此同時,該法令草案對歐盟(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一級新通過的立法進行了調整,修正案草案的目的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改進已經得到證實的核材料衡算和控制制度,并反映相關國際文件產生的義務或建議,基本立法——第263/2016號法案——作為通報2024/0259/CZ的一部分附后,上傳到TRIS數據庫的版本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月1日,經修訂的第374/2016號法令已根據第2016/0298/CZ號通知,;國家安全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基本立法——第263/2016號法、第374/2016號法令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6-02-27 擬生效日期: 2026-03-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6年1月30日,指定處理有關通報的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詳細聯(lián)系方式:捷克標準、計量和測試辦公室 wto/TBT咨詢點Biskupskydvur 1148/5110 00 Prague 1-捷克共和國 電話:+420 221 802 194 電子郵件地址:wto.tbt@unmz.gov.cz https://unmz.gov.cz/en/international-relations-2/wto-tbt/information-centre-wto-tbt/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CZE/25_0823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CZE/25_08231_00_x.pdf
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cs/notification/27473
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en/notification/2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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