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 2. | 負責機構: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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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建議P1059酒精飲料能量標簽:評估報告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補遺原因:[]評議期變更-日期:[X]已通知采取的措施-日期:2025年8月13日[X]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5年8月13日[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8月13日[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1獲得: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gazette/amendment-no-241[]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報,則相關編號為:[]通知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化,文本可從1獲得: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1獲得:[]其他:說明:新西蘭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2.9.2條,在G/TBT/N/NZL/118號文件中通報了提案P1059《酒精飲料能量標簽》的評估報告。評議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16日。共收到來自三個WTO成員(中國、美利堅合眾國和歐洲聯(lián)盟)和兩個WTO觀察員的評議意見。這些評議意見已在提案P1059批準報告附錄4的表2中予以處理和說明。經(jīng)考慮收到的評議意見后,《澳新食品標準法典》已采納經(jīng)修訂的、關于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銷售的酒精飲料能量標簽要求的草案。關于酒精飲料能量標簽要求的實施文件已于2025年8月13日公布于政府公報并即日生效。酒精飲料能量標簽要求將于2028年8月13日正式實施。與先前通報的草案要求相比,最終采納的版本包含以下修訂:-規(guī)定了自愿標注在酒精度(ABV)超過1.15%的銷售食品上的營養(yǎng)信息面板的內(nèi)容和格式要求。-增加了一項新要求,即能量聲明中需包含相當于一份飲料的大約標準杯數(shù)。如果銷售食品包含多于一份的份量,自愿標注的營養(yǎng)信息面板中也需提供此數(shù)字。-現(xiàn)有的關于標明銷售食品中大約標準杯數(shù)的要求,不得出現(xiàn)在能量聲明或營養(yǎng)信息面板中。《澳新食品標準法典》可從以下網(wǎng)址獲?。篽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legislation腳注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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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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