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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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關于規(guī)定配備壓燃式發(fā)動機的重型汽車工業(yè)產品須符合佛歷2568年(2025年)標準的部頒條例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補遺原因:[ ] 評議期變更 - 日期:[X] 通報措施已采納 - 日期:2025年8月14日[X] 通報措施已公布 - 日期:2025年9月5日[X] 通報措施生效 - 日期:2026年1月1日[X] 最終措施文本獲取地址1: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84332.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HA/final_measure/25_06331_00_x.pdf[ ] 通報措施撤銷或廢止 - 日期:重新通報符號(如適用):[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變更且文本可獲取地址1:新的評議截止日期(如適用):[ ]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且文本可獲取地址1:[ ] 其他:說明:本補遺旨在告知,該部頒條例要求配備壓燃式發(fā)動機的重型汽車必須符合泰國工業(yè)標準TIS 3044-2563(2020)《配備壓燃式發(fā)動機的重型汽車:安全要求;發(fā)動機排放(第4級)》,并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腳注1:可通過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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