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郵政和電信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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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在低功率無線電設備(使用頻率等于或低于1.2 GHz)中,覆蓋的產品是專用的低功率無線電臺,室內無線電臺和專用無線電傳聲器的陸地移動電臺。
ICS:[{"uid":"33.060.20"}] HS:[] |
| 5. |
通報標題:關于無線電設備法規(guī)的部分修正頁數:1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制定技術標準,以允許開發(fā)高限定的專用低功率無線電臺,室內無線電臺和專用無線電傳聲器的陸地移動電臺,以及在小規(guī)模中開發(fā)使用頻率等于或低于1.2 GHz的無線電設備。 |
| 7. | 目的和理由:考慮到使用頻率等于或低于1.2 GHz的低功率無線電設備,其技術標準的建立已經過了十年,修改相關的法 |
| 8. | 相關文件: 無線電設備法規(guī)(部頒法令)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5 擬生效日期: 2000/06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4/07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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