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荷蘭 |
| 2. | 負責機構:運輸,公共工程和水管理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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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排水量500 GT及以上的挖泥船
ICS:[{"uid":"47.020"}] HS:[] |
| 5. |
通報標題:用于被指定降低干舷高度的挖泥船的結構和操作的導則,附屬于被指定降低干舷高度的挖泥船的結構和操作的協(xié)議。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這些荷蘭想要介紹的導則,包含用于挖泥船的有關設計準則的法規(guī),以及結構、檢驗和操作措施的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這些導則旨在能使挖泥船在小于干舷高度的最小尺寸(由1966年的負載線國際公約所規(guī)定)下安全運行。用于 |
| 8. | 相關文件: - 用于指定降低干舷高度的挖泥船的結構和操作的協(xié)議;- 1966年的負載線國際公約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5/15 擬生效日期: 2000/06/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5/0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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