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通產省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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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待定。產品將在2001年4月1日的內閣指令中規(guī)定。
ICS:[{"uid":"13.020.20"}] HS:[] |
| 5. |
通報標題:關于對促進回收資源利用法的部分修改頁數: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計劃修訂大綱如下:1. 制定有關促進使用已用過產品部件的新規(guī)定。為了促進內閣指令所規(guī)定的已用過產品部件的利用,要求行業(yè)組織遵守主管部委的指令所規(guī)定的判別規(guī)范。在適當的時候,主管大臣對于行業(yè)組織可以提出建議和指導。2. 制定有關減少廢物的新規(guī)范。通過提倡長期使用的方法來合理地利用內閣指令所規(guī)定的原材料,并且減少內閣所規(guī)定的廢品,要求行業(yè)組織遵守主管部委的指令所規(guī)定的判別規(guī)范。在適當的時候,主管大臣對于行業(yè)組織可以提出建議和指導。3. 對于第二級所規(guī)定的產品的條款進行修改。目前由內閣指令規(guī)定材料指標和產品成份 |
| 7. | 目的和理由:除了目前條款所規(guī)定的回收以外,規(guī)定減少廢物及已用過產品的部件再利用的新條款將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并且減 |
| 8. | 相關文件: 修訂本是以“關于促進回收資源利用的法律”為基礎,一經批準,這些修改將刊登在政府公報上(“KAMPO”)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年第二季度 擬生效日期: 2001/04/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4/1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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