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 3. | 覆蓋的產品: 一般食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修訂經修訂的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5年8月5日)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6 鏈接網址:https://www.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16%20Gazette%20250805%20%E2%80%93%20Proposal%20to%20amend%20schedule%2020%20amendment.pdf |
| 6. | 內容簡述:本提案旨在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使各種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品的以下最大殘留限量(MRL)與其他國家有關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物質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阿菲多焦侖、布羅夫尼利、苯醚甲環(huán)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阿維菌素、伊馬唑、伊馬吡、林脲、丙草胺、吡唑侖和四苯胺啉。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CAC/MRL 1 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RL)2009及其后對委員會通過或撤銷的相關標準的變更
CAC/MRL 2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2009及其后對委員會通過或撤銷的相關標準的變更
CAC/MRL 3外來最大殘留限量(EMRL)2001及其后對委員會通過或撤銷的相關標準的變更[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澳新食品標準代碼: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有英文版)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預計2025年10月生效。[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
應澳大利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8-26如下信息: 修訂經修訂的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5年8月5日)
本提案旨在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使各種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品的以下最大殘留限量(MRL)與其他國家有關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物質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阿菲多焦侖、布羅夫尼利、苯醚甲環(huán)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阿維菌素、伊馬唑、伊馬吡、林脲、丙草胺、吡唑侖和四苯胺啉。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 本提案旨在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使各種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品的以下最大殘留限量(MRL)與其他國家有關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物質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阿菲多焦侖、布羅夫尼利、苯醚甲環(huán)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阿維菌素、伊馬唑、伊馬吡、林脲、丙草胺、吡唑侖和四苯胺啉。 |
|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 3. | 覆蓋的產品: 一般食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修訂經修訂的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5年8月5日)頁數:6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https://www.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16%20Gazette%20250805%20%E2%80%93%20Proposal%20to%20amend%20schedule%2020%20amendment.pdf |
| 6. | 內容簡述:本提案旨在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使各種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品的以下最大殘留限量(MRL)與其他國家有關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物質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阿菲多焦侖、布羅夫尼利、苯醚甲環(huán)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阿維菌素、伊馬唑、伊馬吡、林脲、丙草胺、吡唑侖和四苯胺啉。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CAC/MRL 1 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RL)2009及其后對委員會通過或撤銷的相關標準的變更
CAC/MRL 2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2009及其后對委員會通過或撤銷的相關標準的變更
CAC/MRL 3外來最大殘留限量(EMRL)2001及其后對委員會通過或撤銷的相關標準的變更[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澳新食品標準代碼: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有英文版)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預計2025年10月生效。[ ] 貿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 應澳大利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8-26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修訂經修訂的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5年8月5日) |
|
內容簡述:
本提案旨在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使各種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品的以下最大殘留限量(MRL)與其他國家有關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物質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阿菲多焦侖、布羅夫尼利、苯醚甲環(huán)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阿維菌素、伊馬唑、伊馬吡、林脲、丙草胺、吡唑侖和四苯胺啉。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 應澳大利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8-26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修訂經修訂的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5年8月5日) |
| 本提案旨在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使各種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品的以下最大殘留限量(MRL)與其他國家有關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物質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阿菲多焦侖、布羅夫尼利、苯醚甲環(huán)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阿維菌素、伊馬唑、伊馬吡、林脲、丙草胺、吡唑侖和四苯胺啉。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通報標題:修訂經修訂的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5年8月5日)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6 鏈接網址:https://www.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16%20Gazette%20250805%20%E2%80%93%20Proposal%20to%20amend%20schedule%2020%20amendment.pdf |
| 3. | 相關方:[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
| 4. | 覆蓋的產品: 一般食品 |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預計2025年10月生效。[ ] 貿易促進措施: |
| 6. | 內容簡述:本提案旨在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使各種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品的以下最大殘留限量(MRL)與其他國家有關農業(yè)和獸醫(yī)化學物質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阿菲多焦侖、布羅夫尼利、苯醚甲環(huán)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阿維菌素、伊馬唑、伊馬吡、林脲、丙草胺、吡唑侖和四苯胺啉。 |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亞政府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電話:+(61)2 627 2 393 3
電子郵件:sps.contact@aff.gov.au網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