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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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藥物
ICS:[{"uid":"11.120.10"}] HS:[{"uid":"第30.04章"}] |
| 5. |
通報標題:針對含有鹽酸苯丙醇胺成分的藥方修訂本的公共健康部令No. 1140/2543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泰國權威機構決定從藥物產(chǎn)品中去除鹽酸苯丙醇胺(PPA),因為有證據(jù)表明PPA會引起溢雪(腦內出血)。該法令如下:鹽酸苯丙醇胺(PPA)或其類鹽或斜為其它名稱但與鹽酸苯丙醇胺(PPA)或其類鹽相當?shù)某煞直仨殢乃幬锂a(chǎn)品中去除。2. 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必須在2001年6月17日前申請許可。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通知頒布的出版物:2000年12月19日的官方公報, Vol. 117,特別部分129 ngor。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年12月14日 擬生效日期: 2001年6月13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發(fā)布日后的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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