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荷蘭 |
| 2. | 負責機構(gòu):衛(wèi)生、福利與體育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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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煙草產(chǎn)品
ICS:[{"uid":"65.160"},{"uid":"99.001"}] HS:[] |
| 5. |
通報標題:對有關香煙焦油含量的法令和煙草產(chǎn)品的標識要求法令的修正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該法令草案包括下列要求:卷煙中焦油的最大含量;在包裝上印制卷煙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 該法令還包括有關出現(xiàn)在煙草產(chǎn)品包裝上的健康警告的更新的技術要求。測量和檢驗香煙中焦油含量的標準以及卷煙包裝上的焦油和尼古丁指示的精確性都將包括在另外的部法令中。 |
| 7. | 目的和理由:關于香煙焦油含量的法令被修正,以便制定不僅適用于香煙而且適用于手工卷制的香煙的最大焦油含量。對煙草制 |
| 8. | 相關文件: 有關香煙焦油含量的法令;有關煙草產(chǎn)品的標識要求的法令。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5/01 擬生效日期: 2001/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04/3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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