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gòu):澳大利亞通訊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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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帶整體天線,在3KHz和300GHz之間工作的移動和便攜式無線電通訊發(fā)送器。
ICS:[{"uid":"33.060.01"}] HS:[] |
| 5. |
通報標題:無線電通訊(電磁放射-人體照射)標準2002頁數(shù):27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標準指定了帶整體天線、在3KHz和300GHz之間工作的移動和便攜式無線電通訊發(fā)送器的電磁放射的最大照射水平。通過某種特定裝置來測試放射照射量的檢測方法包括在其中。此標準蘀代了無線電通訊(電磁放射-人體照射)標準1999(修正的)。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照射于特定無線電裝置電磁放射之下的人的健康和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無線電通訊法1992[基本法]; AS/NZS.1(Int):1998 無線電頻率范圍 第1部分:最大照射水平-3Khz到300GHz; 無線電通訊(電磁放射-人體照射)標準1999;無線電通訊(電磁放射-人體照射)標準2000(No 2)。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1/29 擬生效日期: 首先提供給澳大利亞的計劃在2002/01/01之后到2003/01/01之前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10/3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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