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香港 |
| 2. | 負責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交通署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機動車(僅公共輕型公交車)2003年中在香港第一次注冊
ICS:[{"uid":"43.080.20"}] HS:[{"uid":"8702"}] |
| 5. |
通報標題:關于擴充座椅安全帶立法的建議,加入輕型公交車后排座椅的立法要求。頁數(shù):26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中國香港將要擴充當前立法以使輕型公交車(含司機、限乘16人)后排高座椅和座椅安全帶的要求自2003年中與作用相結合。制造商、代理商或進口商在香港第一次注冊時要符合標準。此建議的法規(guī)的修正案主要更新了關于機動車座椅安全帶固定支點的舊的標準,并且介紹關于座椅和頭部限制的新的標準,在根據(jù)歐共體委員會指令制定的文件中詳細說明的檢測標準、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制定的法規(guī)、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安全標準、日本汽車標準國際化中心200上刊登的澳大利亞設計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擴充安全帶立法,增加輕型公交車后排座椅的法律要求,以增進道路安全為目的介紹當前立法的各方面的進展。 |
| 8. | 相關文件: (a)香港道路交通(安全設備)規(guī)定 (Cap.374 sub. leg. F);(b)香港道路交通(建設和機動車維護)規(guī)定 (Cap. 374 sub. Leg. A);(c)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安全標準No. 201, 202, 207和210;(d)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制定的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規(guī)定No. 14, 17, 21, 25和80;(e)歐共體指令74/408/EEC, 76/115/EEC, 78/932/EEC, 81/575/EEC, 82/318/EEC, 90/629/EEC and 96/38/E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早期 擬生效日期: 2003年中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2/2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