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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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藥品
ICS:[{"uid":"11.120.10"}] HS:[] |
| 5. |
通報標題:關于以法令No 296/1999 Coll.和No 48/2001 Coll.來修訂制定藥品的質量、分發(fā)程序、測試、儲存和劑量的衛(wèi)生部法令No 1/1998 Coll.(捷克藥典1997)的衛(wèi)生部法令頁數(shù):33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改法令草案文本依據(jù)歐洲藥典委員會在2000-2001年分別出版的歐洲藥典、其修訂本以及補充本起草。遵照關于執(zhí)行歐洲藥典的歐洲委員會協(xié)定No 50,捷克共和國有義務將歐洲藥典的修正內容引入捷克立法。該法令草案于在本領域中用作EC法規(guī)的2001年增補的歐洲藥典第3版完全一致。 |
| 7. | 目的和理由:人類健康保護與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關于藥品的法案 No 79/1997 Coll.及某些法案的修正案;關于執(zhí)行歐洲藥典的歐洲委員會協(xié)定No 50;2001年增補的歐洲藥典第3版。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6 擬生效日期: 頒布于法律文集之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5/3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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