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荷蘭 |
| 2. | 負責機構:住宅、空間計劃和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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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包裝,正如1994年12月20日,歐洲議會和委員會指令94/62/EC第3(1)條款所提到的,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以及紙和紙板。(OJ L 365)(在下文中稱為,包裝指令)
ICS:[{"uid":"55.040"}] HS:[] |
| 5. |
通報標題:含有關于包裝、包裝廢物、紙和紙板的規(guī)則的法令。(包裝、紙和紙板的管理法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與2001年9月份的數(shù)量相比,如果工業(yè)無法控制使垃圾中的罐子和瓶子的數(shù)量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減少2/3的話,那么此法令將會在2004年1月1日全部或部分生效。那么如果必要的話,法規(guī)將會取代包裝、包裝廢物和包裝契約。此法令草案將會迫使從事包裝、紙和紙板的生產(chǎn)商或進口商去收集在荷蘭境內分別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的或與家居廢物分開的包裝、紙和紙板,并且要兼顧隨之而來的廢物管理。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的包裝的總量中,按重量百分比75%要回收,70%要進行再利用。對于紙和紙板,不包括包裝,按重量百分比75%要進行再利用。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證金的目的在于促進再利用和防止廢物產(chǎn)生。保證金系統(tǒng)保證收集飲料包裝,因為事實上所有類型的包裝都是可 |
| 8. | 相關文件: 關于包裝和包裝廢物的部長決定。 包裝契約(二) 環(huán)境管理法案第10.15, 10.18, 15.32條款。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12月01日 擬生效日期: 2004年01月01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年08月01日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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