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澳大利亞通信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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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MF和HF國際海事移動無線電話設備。頻率為118MHz 到137MHz的調幅航空無線電設備。調向和調幅無線電傳呼服務設備。
ICS:[{"uid":"33."}] HS:[] |
| 5. |
通報標題:無線電通信(MF和HF無線電話設備—國際海事移動服務)標準2002(英語),3頁。無線電通信(118 MHz到137 MHz的調幅設備– 航空無線電服務設備)標準 2002 無線電通信(尋呼服務設備)標準2002,頁數(shù):2頁\2頁\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為在MF和HF國際海事移動服務、頻率為118MHz到137MHz的調幅航空無線電服務、調向無線電尋呼服務和調幅無線電服務中使用的設備制定技術要求。該強制性技術法規(guī)以澳大利亞標準局制定的自愿性標準為基礎。 |
| 7. | 目的和理由:該技術法規(guī)旨在確保無線電頻譜的有效使用并為保護操作人員、用戶、服務人員和其它由于設備的運行而受到影響 |
| 8. | 相關文件: 無線電通信法案1992;AS/NZS 4582:1999 – 國際海事移動無線電話服務中使用的無線電通信設備;AS/NZS 4583:1999 –頻率為118MHz到137MHz的航空無線電服務中使用的調幅設備;AS/NZS 4769.1.2000: –尋呼服務中使用的無線電通信設備 – 第1部分:調向設備。AS/NZS 4769.2:2000 –尋呼服務中使用的無線電通信設備 – 第2部分:調幅設備。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5/15 擬生效日期: 2002/05/15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N/A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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