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商業(yè)部外貿司指定處理評議意見的機構:泰國工業(yè)標準學會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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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咖啡因及其鹽類;包含生物堿或其衍生物的但不包含荷爾蒙或標題No. 29.37下的其它產品或抗生素的藥物
ICS:[{"uid":"67.140.20"}] HS:[{"uid":"2939.30"},{"uid":"3003.40"}] |
| 5. |
通報標題:商業(yè)部關于咖啡因的出口和進口的準則、程序和條件的規(guī)則B.E.2545(2002)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申請需一同提交:(1) 由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或工業(yè)部工業(yè)職業(yè)局頒發(fā)的此類產品的文件化出口申請或進口證書,并視情況而定。(2) 發(fā)票或形式發(fā)票或此項貿易安排的其他文件化證據。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1) 生效時通報發(fā)表的出版物:2002年6月28日的政府公報,Vol.119,特別部分58。(2) 商業(yè)部關于咖啡因出口和進口的通報B.E.2545(2002)。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6/25 擬生效日期: 2002/06/25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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