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交通通訊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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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大客車<BR> 1.其它,裝有壓燃式活塞內燃發(fā)動機(柴油或不完全柴油發(fā)動機)(CCCN: 8702.10.90.00-4)<BR> 2.燃氣公共車(CCCN: 8702.90.10.00-4)<BR> 3.其它10座及以上(包括駕駛座)的客運機動車輛(CCCN 8702.90.90.00-7)
ICS:[{"uid":"43.080"}] HS:[{"uid":"8702"}] |
| 5. |
通報標題:根據機動車輛安全型式批準和與其相符的制造指令的公告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漢語,可提供英譯本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提議草案包括修訂現(xiàn)有的機動車輛傾斜穩(wěn)定性要求,并采用有關防止火災危險和上部結構強度的國際安全法規(guī)。 |
| 7. | 目的和理由:該修正案的目的是提高機動車輛的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減少潛在的翻車和火災的危險,并確保在翻車時和翻車后機動車輛的上部結構有足夠的強度。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07/07/01和2007/12/3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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