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哥倫比亞 |
| 2. | 負責機構(gòu):需產(chǎn)能源部燃氣理事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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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液化石油氣(LPG)容器
ICS:[{"uid":"23.020.30"}] HS:[{"uid":"7311.00.10.00"}] |
| 5. |
通報標題:需產(chǎn)能源部決議草案,發(fā)布適用于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商店和銷售點的技術法規(guī)頁數(shù):10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為了防止對用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潛在危險,本決議草案提出了對銷售罐內(nèi)液化石油氣的零售商店和銷售點的設備的最低技術安全要求。 本決議包括以下內(nèi)容:目的;適用范圍;定義和縮略語;對于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商店和銷售點的技術要求;對于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商店和銷售點的設備的一般要求;對于液化石油氣容器商店的要求;對于液化石油氣容器銷售點的要求;液化石油氣容器商店和銷售點注冊和核準程序;合格評定程序;監(jiān)控和檢驗機構(gòu);有效期、報廢期及過渡期。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生命、健康和用戶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在Diario Oficial(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公布日期之后一年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3/28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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