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西班牙 |
| 2. | 負責機構:生態(tài)轉型和人口挑戰(zhàn)部 如與以上不同,應注明負責處理有關通報評議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和網站地址): 廢物管理總司 環(huán)境質量評價總局 電話:91 597 6354 buzon-sgr@miteco.es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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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飽和于鋁中的氫氧化鈉;人造石膏;硝酸溶液(60%);植物基質;稀硫酸;木屑、削皮、鋸末、刨花、樹干殘留物以及原木削皮和殘留物;在生產衛(wèi)生紙終端產品的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紙。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根據2022年4月8日關于循環(huán)經濟廢物和受污染土壤的第7/2022號法律,宣布某些物質和物品為副產品的部長令草案頁數:12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根據2022年4月8日第7/2022號法律第4條的規(guī)定,該通報文本適用于國家全境,旨在宣布某些物質和物品為副產品。 |
| 7. | 目的和理由:該部長令草案旨在規(guī)定某些物質和物品在用于某些用途時,在全國范圍內宣布為副產品所應滿足的要求。鑒于相關材料的重要性,以及迄今為止歐盟層面缺乏相關法規(guī),我們認為制定一項適用于我國的部長令至關重要。這將直接且顯著地促進循環(huán)經濟的實施,因為它將推動這些材料被納入目的地生產流程之中。 節(jié)約成本和提高生產力 |
| 8. | 相關文件: 4月8日關于循環(huán)經濟廢物和受污染土壤的第7/2022號法律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擬生效日期: 2025年1月1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Buzon-sgr@miteco.es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ESP/24_07309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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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2年4月8日第7/2022號法律第4條的規(guī)定,該通報文本適用于國家全境,旨在宣布某些物質和物品為副產品。
文本范圍涵蓋了來自不同活動和工業(yè)過程的多種不同類型的物質或物品;其中一些來自鋁的生產、電解銅的生產和草酸的合成,而另一些則是來自農業(yè)食品工業(yè)的物質或物品,如稀硫酸。該文本甚至涵蓋了植物基質制造、木材或相關行業(yè)以及衛(wèi)生紙加工工業(yè)產生的廢棄物。
此外,根據部長令第1.1條和4月8日第7/2022號法律第4.1(d)條的規(guī)定,其中的每種材料都被指定了一定的用途,必須符合這些用途才能成為副產品。
根據2022年4月8日關于循環(huán)經濟廢物和受污染土壤的第7/2022號法律第4條的規(guī)定,該標準在西班牙全境普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