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交通部 地址:80 Tran Hung Dao Hoan Kiem Ha Noi 如與以上不同,應注明負責處理有關通報評議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和網(wǎng)站地址): 交通部通報機構和咨詢點 越南登記處 地址:18 Pham Hung, My Dinh 2, Nam Tu Liem, Ha Noi, Viet Nam 電話:04.3768 4838 傳真:04.3768 4840 電子郵箱: tbtgtvt@vr.org.vn 網(wǎng)址: http://www.tbt-bgtvt.vn/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 ], 2.10.1 [X],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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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關于裝配制造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新進口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排放氣體污染物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頁數(shù):31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新制造、組裝和進口摩托車排放測試的排放限值、測試、測試方法及管理要求。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在下文中統(tǒng)稱為“車輛”;制造和裝配在下文中縮寫為"SXLR")。根據(jù)TCVN 6211規(guī)定,質量超過400kg的三輪車輛被視為機動車輛,并根據(jù)本標準進行排放測試。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2007年8月1日第127/2007/ND-CP號政府法令和2018年5月16日第78/2018/ND-CP號政府法令修訂和補充了第127/2007ND-CP號法令的若干條款,并就《標準與技術法規(guī)法》若干條款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 - 2022年8月24日第56/2022/ND-CP號政府法令,規(guī)范了交通部的職能、任務、權力和組織結構; - 關于進口摩托車和用于生產、裝配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進口發(fā)動機的技術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質量檢驗規(guī)定的2012年10月23日第44/2012/TT-BGTVT號通知; - 關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生產和組裝中技術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的質量檢查法規(guī)》的2012年10月23日第45/2012/TT-BGTVT號通知;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擬生效日期: 自通過之日起45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4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交通部通報機構和咨詢點
越南登記處
地址:18 Pham Hung, My Dinh 2, Nam Tu Liem, Ha Noi, Viet Nam
電話:04.3768 4838
傳真:04.3768 4840
電子郵箱: tbtgtvt@vr.org.vn
網(wǎng)址: http://www.tbt-bgtvt.v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VNM/24_06337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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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新制造、組裝和進口摩托車排放測試的排放限值、測試、測試方法及管理要求。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在下文中統(tǒng)稱為“車輛”;制造和裝配在下文中縮寫為"SXLR")。根據(jù)TCVN 6211規(guī)定,質量超過400kg的三輪車輛被視為機動車輛,并根據(jù)本標準進行排放測試。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適用于從事車輛生產和進口相關活動的機構、組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