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保署(EPA)(200)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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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無機溴化物
ICS:[{"uid":"13."}] HS:[{"uid":"3808"}] |
| 5. |
通報標題:無機溴化物;容許量動議頁數: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環(huán)保署(EPA)宣布12種特殊的無機溴化物的容許量已經過重新評定,并提議撤回這些容許量,因為這些容許量已不再必要。這12種容許量是種植前(非食品的)在土壤中使用的或在經過三氯硝基甲、溴甲烷和溴丙炔化合物熏蒸過的土壤中種植的未加工的農產品上的無機溴化物的殘留物。盡管溴甲烷是作為農業(yè)殺蟲劑使用的,但環(huán)保署認為它的應用是作為非食品用途的土壤熏蒸劑的,因為它快速的降解或在土壤中產生代謝變化,并隨后與天然植物的成分合成一體。溴甲烷同樣還散發(fā)到空氣中。作為田地預先處理的結果,該母體化合物的殘留物不可能在食品中發(fā)現。雖然無機溴化物的殘留物可能存在,但這些殘留物難以從背景中區(qū)別出來,因為無機溴化物在環(huán)境中普遍存在。另外,環(huán)保署已做出結論,來自此種用途的無機溴化物殘留物不存在風險利害關系,并且確定這12種容許量是安全的。因此,環(huán)保署(EPA)提議將其撤回,因為對于那些非食品的用途容許量不必要,而且該機構認為這些容許量已經重新評定過了。此外,既然當溴甲烷作為種植前土壤熏蒸劑應用時是一種非食品用途,就應當將其作為一個條目增補進聯邦法規(guī)法典(CFR)第40編第180.2020項,注明非食品用途。本文件中擬議的法規(guī)動議根據由1996年的《食品質量保護法案》修訂過的《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FDCA)第408(q)項,有助于環(huán)保署的容許量重新評定要求。按照法律,要求環(huán)保署(EPA)不遲于2006年8月對1996年8月2日以來現行的容許量進行重新評定。本文件中擬議的法規(guī)動議有關2006年8月為最終審議期限的容許量重新評定所包含的12種容許量撤回提案。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7/3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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