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德國 |
| 2. | 負責機構:聯邦食品、農業(yè)和消費者保護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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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由天然或合成橡膠制成的玩具、氣球
ICS:[{"uid":"97.200.50"}] HS:[{"uid":"9501"},{"uid":"9502"},{"uid":"9503"}] |
| 5. |
通報標題:修訂德國日用品法令的第14號法令頁數:5頁 使用語言:德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在生產橡膠玩具和氣球時,可能會形成,并從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橡膠催化劑中釋放出N-亞硝胺和N-可亞硝化物質。大部分的N-亞硝胺具有生殖毒性,并且在動物實驗中證實是致癌的。兒童是特別易受影響的危險群體。因此根據技術發(fā)展水平必須盡可能的將暴露降低到最小限度。 本法令草案擴充關于從人造橡膠和橡膠奶嘴和橡皮奶頭生產中去除某些程序的現行規(guī)定,包括適合于36個月以下兒童的天然或合成橡膠的玩具,這些玩具預期或可能會放入口中 。本法令同樣還規(guī)定了在天然或合成橡膠氣球中N-亞硝胺和N-可亞硝化物質的最高允許限量。此外,法令規(guī)定了氣球的包裝必須包括充氣球泵的使用說明。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7/06 擬生效日期: 2007/07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7/03/3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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