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國家無線電研究局(RRA)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 2.10.1 [?], 5.6.2 [X],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須進行廣播通訊設備合格評定的設備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修訂廣播通訊設備合格評定的通報草案頁數(shù):77頁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 制定詳細程序,并在引入自我符合性確認制度后對目標設備進行重新分類(新增第11、12條/第18條、新增第45款/第27條、新增第3款/新增附件表格第21號/修訂附表1) o 自我符合性確認設備和目標設備重新分類的撰寫、披露、文件存儲、變更和終止的新程序和方法 · 制定報告和糾正不合格設備的詳細程序(新增第25條/新增附件表格第22~24號) o 在確認通過合格評定的設備存在重大缺陷的情況下,制定新的程序和方法,用于報告不合格情況、提交行動計劃和結(jié)果(如糾正和收集)以及披露不合格設備的信息等。 · 指定海外制造商的國內(nèi)代理并明確代理事項等(修訂第30條) o 明確指定合格評定國內(nèi)代理的依據(jù)和代理事項,并制定變更指定國內(nèi)代理的新程序。 · 修訂合格評定標識方法(完整修訂附表5) o 表明已收到合格評定時,必須在設備和包裝上同時標明,但標記方法已簡化為可在設備或包裝上標明。 · 根據(jù)電波法等的修訂,對相關規(guī)定進行變更,并對附件表格重新編排(修訂第1、3、5、8、10、13~24、26~32 條/修訂附表4、6、7/修訂了附件表格第1、4、5、6、8~10~13、17~20號)。 o 根據(jù)無線電波法的修訂和新的通知規(guī)定等更新條款編號和相關表格。 |
| 7. | 目的和理由:隨著電波法案的修訂,規(guī)定了該法案的執(zhí)行法令中授權(quán)的詳情,如為減輕企業(yè)負擔而引入的自我符合性確認制度、為保護消費者而報告和糾正不合格設備的義務、國內(nèi)代理商的指定和代理事項的依據(jù)、合格評定指標的簡化等。 |
| 8. | 相關文件: 國家無線電研究局(RRA)第2024-42號公告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7月24日 擬生效日期: 2024年7月24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技術(shù)性貿(mào)易壁壘(TBT)處
韓國技術(shù)標準局(KATS)
Korean Agency for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 (KATS)
93 Isu-ro, Maengdong-myeon, Eumseong-gun,
Chungcheongbuk-do
Rep. of Korea 369-811
電話:(+82) 043-870-5315
傳真:(+82) 043-870-5682
電子郵箱:tbt@korea.kr
網(wǎng)址:http://www.knowtbt.kr
完整文本可在下列鏈接獲?。篽ttp://www.rra.go.kr(韓語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KOR/24_02882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KOR/24_02882_01_x.pdf
|
· 制定詳細程序,并在引入自我符合性確認制度后對目標設備進行重新分類(新增第11、12條/第18條、新增第45款/第27條、新增第3款/新增附件表格第21號/修訂附表1)
o 自我符合性確認設備和目標設備重新分類的撰寫、披露、文件存儲、變更和終止的新程序和方法
· 制定報告和糾正不合格設備的詳細程序(新增第25條/新增附件表格第22~24號)
o 在確認通過合格評定的設備存在重大缺陷的情況下,制定新的程序和方法,用于報告不合格情況、提交行動計劃和結(jié)果(如糾正和收集)以及披露不合格設備的信息等。
· 指定海外制造商的國內(nèi)代理并明確代理事項等(修訂第30條)
o 明確指定合格評定國內(nèi)代理的依據(jù)和代理事項,并制定變更指定國內(nèi)代理的新程序。
· 修訂合格評定標識方法(完整修訂附表5)
o 表明已收到合格評定時,必須在設備和包裝上同時標明,但標記方法已簡化為可在設備或包裝上標明。
· 根據(jù)電波法等的修訂,對相關規(guī)定進行變更,并對附件表格重新編排(修訂第1、3、5、8、10、13~24、26~32 條/修訂附表4、6、7/修訂了附件表格第1、4、5、6、8~10~13、17~20號)。
o 根據(jù)無線電波法的修訂和新的通知規(guī)定等更新條款編號和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