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丹麥 |
| 2. | 負責機構(gòu):丹麥道路交通局 Sorsigvej 35 6760 Ribe Denmark 電話:+45 7221 8899 電子郵箱:info@fstyr.dk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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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汽車(M1、M2、M3)、卡車(N1、N2、N3)、摩托車(兩輪和三輪)、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拖車(O1、O2、O3、O4)和農(nóng)用車等。
受影響的車輛類型與歐盟法規(guī)2018/858/EU、167/2013/EU和168/2013/EU中所述類型一致。
行政命令還載列了車輛手冊和標志位置的要求。預計在該行政令生效之前,這些規(guī)定將被另一項行政令廢除。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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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關(guān)于車輛及其設備和使用技術(shù)要求的行政命令頁數(shù):366頁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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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 當車輛已獲得或?qū)@得國家單項批準時,對車輛及其設備的技術(shù)要求。因此,未進行改裝的歐盟型式批準車輛不包括在內(nèi)。 · 針對必須獲得批準的改裝車輛的相應規(guī)定,無論車輛最初是否獲得歐盟型式批準。 在適用丹麥交通法案的地方使用車輛的規(guī)定。 |
| 7. | 目的和理由:該行政命令的目標是使丹麥對車輛及其設備的技術(shù)要求更接近相應的歐盟法規(guī),但也尊重某些國家減損的需要;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環(huán)境保護;質(zhì)量要求;協(xié)調(diào);減少貿(mào)易壁壘,促進貿(mào)易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關(guān)于車輛及其設備和使用技術(shù)要求的行政命令 ? 道路交通法案(F?rdselsloven) ? 交通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法(Lov om infrastruktur for alternative drivmidler til trans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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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24年5月31日 擬生效日期: 2024年7月1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4年5月10日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丹麥標準協(xié)會
G?teborg Plads 1
Nordhavn
電話:+ (45) 39 96 61 40
傳真:+ (45) 39 96 61 01
電子郵箱:wto@ds.dk
網(wǎng)址:http://www.ds.dk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DNK/24_01743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DNK/24_01743_01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DNK/24_01743_02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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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車輛已獲得或?qū)@得國家單項批準時,對車輛及其設備的技術(shù)要求。因此,未進行改裝的歐盟型式批準車輛不包括在內(nèi)。
· 針對必須獲得批準的改裝車輛的相應規(guī)定,無論車輛最初是否獲得歐盟型式批準。
在適用丹麥交通法案的地方使用車輛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