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英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A)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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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惡唑菌酮(農藥活性物質);殺蟲劑和其他農用化工產品(ICS編碼:65.100)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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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關于撤銷批準在大不列顛使用活性物質惡唑菌酮的決定頁數:5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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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決定文件的結論為,根據第1107/2009號同化法規(guī),應撤銷對活性物質惡唑菌酮的審批。 大不列顛(GB)將撤銷對含有活性物質惡唑菌酮的植保產品的授權。 該決定僅涉及該物質和含有該物質的植保產品在大不列顛的市場投放。 |
| 7. | 目的和理由:活性物質在用于植保產品之前必須獲得批準。第1107/2009號同化法規(guī)(關于將植保產品投放市場,“法規(guī)”)在第4條和附件II中規(guī)定了審批標準。必須符合這些標準以保護人類健康、動物健康和環(huán)境。 根據新的科學和技術證據,主管機構認為惡唑菌酮可能不再符合法規(guī)第4條規(guī)定的審批標準。因此,主管機構根據法規(guī)第21(1)條對惡唑菌酮在大不列顛的審批進行了審查。 審查考慮了非飲食接觸的人類健康問題(即法規(guī)第4(3)(b)條)、哺乳動物和水生生物的高風險以及尚未解決的鳥類風險(即法規(guī)第4(3)(b)條)。 主管機構的結論為,惡唑菌酮不符合法規(guī)第4條規(guī)定的審批標準,并且根據第21(5)(b)條,決定撤銷在大不列顛的審批。 在撤銷對活性物質的審批6個月后,將撤銷在大不列顛銷售和供應含有惡唑菌酮的植保產品的現(xiàn)有授權。根據第1107/2009號同化法規(guī)第21(7)條,這些產品的儲存、處置和使用寬限期將在12個月后到期;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 撤銷大不列顛活性物質惡唑菌酮審批的決定可在此處大不列顛批準活性物質登記冊中查閱(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assets/docs/pnas-aapk-0403.pdf)。 ? 第1107/2009號同化法規(guī)——legislation.gov.uk(https://www.legislation.gov.uk/eur/2009/1107/contents)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第2季度 擬生效日期: 2025年第4季度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英國TBT咨詢點
貿易政策、執(zhí)行與談判
國際貿易部
Old Admiralty Building
London
SW1A 2DY
tbtenquiriesuk@businessandtrade.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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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件的結論為,根據第1107/2009號同化法規(guī),應撤銷對活性物質惡唑菌酮的審批。
大不列顛(GB)將撤銷對含有活性物質惡唑菌酮的植保產品的授權。
該決定僅涉及該物質和含有該物質的植保產品在大不列顛的市場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