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土安全部(DHS)(393)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X]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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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化學工廠
ICS:[{"uid":"71."}] HS:[{"uid":"9802"}] |
| 5. |
通報標題:化學工廠反恐要求暫定最終規(guī)則(58頁,英語)和最終規(guī)則、化學工廠反恐要求附錄頁數:41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依照2007年的國土安全撥款法案第550項(550項),該項規(guī)定為了在美國某些化學工廠的安全,國土安全部具有頒布“暫定最終法規(guī)”的權力,國土安全部(DHS)發(fā)布了一項暫定最終規(guī)則(IFR)。本規(guī)則規(guī)定了關于美國化學工廠安全的基于風險的性能要求。本最終規(guī)則修訂了國土安全部包括作為化學工廠反恐標準暫定最終規(guī)則附錄A的有影響的化學品列表。附錄A列出了有影響的化學品和篩分臨界值。任何因為某種適用的安全問題,擁有(或稍后即將擁有)所列化學品數量達到或超過標準臨界值的化學工廠必須完成和提交一份最高篩分。這將有助于國土安全部確定該工廠是否出現高等級的安全風險。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7/06/08 擬生效日期: 2007/11/20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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