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 (395)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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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飛機發(fā)動機
ICS:[{"uid":"49.050"}] HS:[{"uid":"8407.10"}] |
| 5. |
通報標題:適航標準;飛機發(fā)動機標準超轉矩極限頁數:5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提議修訂飛機發(fā)動機的認證標準,采用核準最大發(fā)動機超轉矩的要求。本次行動將增加一種新的發(fā)動機超轉矩測試,修訂發(fā)動機額定的和工作的限制,并且規(guī)定了某些渦輪螺旋槳發(fā)動機和渦輪軸發(fā)動機的最大發(fā)動機超轉矩。本規(guī)則提案旨在統(tǒng)一適用于美國和歐洲的標準,并且簡化發(fā)動機進出口的適航核準。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8/06/24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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