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法國 |
| 2. | 負責機構:內政、海外和地方事務部;民防和安全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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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游樂場和游樂園吸引人的游樂設施和乘騎物、機械,以及建筑物
ICS:[{"uid":"97.200.40"}] HS:[{"uid":"95.08"}] |
| 5. |
通報標題:2008年2月13日的,關于游樂場和游樂園吸引人的游樂設施和乘騎物、機械,以及建筑物安全的第2008-136號法律的執(zhí)行法令頁數(shù):7頁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所通報的法令規(guī)定了游樂場和游樂園吸引人的游樂設施和乘騎物、機械,以及建筑物必須符合的安全要求;這類設備技術檢查的范圍和程序;以及負責此類檢查的機構的認可條件和程序。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由于使用這類設備可能導致的事故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第14條至16條:在公布之日生效;其它條款:公布之后六個月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作為緊急事宜處理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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