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 2. | 負責機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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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燈具
ICS:[{"uid":"29.140.40"}] HS:[{"uid":"8539"},{"uid":"9405"}] |
| 5. |
通報標題:燈具頁數(shù):310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適用于非危險場所使用、導線之間支路電壓額定值小于600 V的燈具,其安裝依照下列標準:TTS 171: 第 1部分: 2002,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電氣布線規(guī)程:第 1部分:低壓設備(包括修訂1(2007)) |
| 7. | 目的和理由:為確保產(chǎn)品質量合格使消費者或用戶免于健康及安全危險建議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負責貿(mào)易和工業(yè)的部長通報之日,根據(jù)標準法的要求公布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官方公報的公告中 擬生效日期: 負責貿(mào)易和工業(yè)的部長通報之日,根據(jù)標準法的要求公布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官方公報的公告中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8/09/0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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