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 2. | 負責機構(gòu):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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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玩具。設計或打算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或商品,不包括消費者保護法2008(玩具安全標準)一覽表I中列出的商品
ICS:[{"uid":"97.200.50"}] HS:[{"uid":"95"}] |
| 5. |
通報標題:消費者保護法2008(符合安全標準)(10頁,英語)及消費者保護法2008(玩具安全標準)頁數(shù):5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1. 消費者保護法2008(符合安全標準) 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關(guān)于消費品安全標準的普通程序要求,包括安全及標志要求、批準證 明、合格評定報告、違法行為和處罰、記錄保留、主管部門、在馬來西亞銷售玩具的 過渡期。 2. 消費者保護法2008(玩具安全標準) 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在馬來西亞銷售或供應的玩具(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 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有: MS ISO 8124-1,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安全; MS ISO 8124-2,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MS ISO 8124-3,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遷移; MS 1774:第4部分,玩具安全性-第4部分:化學及相關(guān)活動的實驗裝置; MS 1774:第5部分,玩具安全性-第5部分:實驗裝置以外的化學玩具(裝置); MS 1774:第6部分,玩具安全性-第6部分:年齡警告標簽圖形符號; MS 1725,電子玩具安全。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兒童安全和健康,防止欺詐消費者行為 |
| 8. | 相關(guān)文件: <br>消費者保護法199(法案599);<br> MS ISO 8124-1,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安全;<br> MS ISO 8124-2,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br> MS ISO 8124-3,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遷移;<br> MS 1774:第4部分,玩具安全性-第4部分:化學及相關(guān)活動的實驗裝置;<br> MS 1774:第5部分,玩具安全性-第5部分:實驗裝置以外的化學玩具(裝置);<br> MS 1774:第6部分,玩具安全性-第6部分:年齡警告標簽圖形符號;<br> MS 1725,電子玩具安全。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2008年12月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所有生產(chǎn)商、進口商、批發(fā)商和零售商在市場上銷售/供應/展覽的玩具應在不超過12個月的寬限期內(nèi)符合安全標準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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