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瑞士 |
| 2. | 負責機構:聯(lián)邦能源局,伯爾尼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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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電冰箱、制冷器;洗衣機;滾筒烘衣機;帶脫水的組合洗衣機;烤爐;電視機;機頂盒;音頻和數(shù)字化視頻光盤(DVD)產品;電腦;監(jiān)視器;打印機、掃描儀和組合裝置;電機;電源
ICS:[{"uid":"97."},{"uid":"33."},{"uid":"29.200"}] HS:[{"uid":"85"}] |
| 5. |
通報標題:能源法令修正草案,2008年10月6日的草案,附件2.2、2.4、2.5、2.6、2.7、2.8、2.9、2.10、2.11、2.12、2.13、2.14、2.15頁數(shù):39頁 使用語言:德語、法語、意大利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瑞士于2008年11月1日提出能源法令修正案供磋商。根據(jù)新的規(guī)則,只有符合最低能效要求的電器才將允許上市。 |
| 7. | 目的和理由:研究顯示,今后幾年在瑞士電的需求量仍將繼續(xù)增長。在安全和環(huán)境無害的供電中的公眾利益指的是需要更加強有力的促進能源效率。所涉及的電器在瑞士正在使用許多電能。最低能效要求將有助于減少用電的增加。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9/05 擬生效日期: 2010/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9/01/3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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