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食品農(nóng)林漁業(yè)部(MIFAFF)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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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有機加工食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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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食品工業(yè)促進法案》部頒實施細則,第2008-116 和2008-120號MIFAFF通告頁數(shù):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有機加工食品認證是為了改善有機加工食品的質(zhì)量,鼓勵其生產(chǎn),并且保護其消費者。基于《食品工業(yè)促進法案》(2008年6月28日制定)的第23條,MIFAFF應當規(guī)定有機加工食品認證的有效期為一年。 如果有人希望進口或分銷屬于下列各項的有機食品,其允許使用已認證的有機食品標簽。 由MIFAFF確定的認證機構(gòu)(包括外國機構(gòu))發(fā)給有機加工食品證明的進口國的制造商。 MIFAFF的命令應當規(guī)定有機加工食品認證的程序和標準、允許的有機物質(zhì)種類和選擇標準、處理有機食品的標準,以及定期檢查,確認有機加工食品的認證標準是否遵守。有機加工食品的認證應當有效期為一年,而且該期限可以延長;在該食品首次認證之后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的檢查。 為了詳細說明指導方針,MIFAFF宣布了‘指定和運作優(yōu)良食品認證機構(gòu)的指導方針’[(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16號MIFAFF通告]。 此外,有機加工食品認證制度有效操作的詳細資料可以在‘有機加工食品認證制度的操作指導方針’[(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20號MIFAFF通告]中查找。該指導方針包含了認證制度的應用范圍、認證標準和操作,以及認證標簽。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行為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8/06/28 擬生效日期: 2010/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內(nèi)將接受所有的評議意見。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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