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gòu):歐盟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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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化妝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 5.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在化妝品中使用納米材料苯乙烯/丙烯酸類共聚物、苯乙烯磺酸鈉/丙烯酸類共聚物、銅、膠體銅、羥基磷灰石、金、膠體金、金硫乙基氨基透明質(zhì)酸、乙酰七肽-9膠體金、鉑、膠體鉑、乙酰四肽-17膠體鉑和膠體銀的(EC)第1223/2009號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4頁,英文),(4頁,英文)頁數(shù):4;4 使用語言:英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要求該措施草案發(fā)布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某些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認為令人擔憂的納米材料。該措施草案此前已通過第EU/TBT/872號通報,但經(jīng)過修改,其包括禁止使用膠體銀(納米)、限制使用羥基磷灰石(納米)。特別是,對《化妝品法規(guī)》附件II(化妝品中禁用物質(zhì)清單)和附件III(化妝品中限用物質(zhì)清單)進行了修訂,以便在內(nèi)部市場上統(tǒng)一實施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已認定令人擔憂的納米材料,并遵循最近SCCS對羥基磷灰石(納米)的積極意見。通過批準本法規(guī)草案來確保歐盟化妝品對人類健康的高保護水平。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9年11月30日關于化妝品的(EC)第1223/2009號法規(guī)(《歐盟官方公報》L系列第342期,2009年12月22日,第59209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15977955828&uri=CELEX:32009R1223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3年第3季度 擬生效日期: 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2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歐盟委員會,
歐盟TBT咨詢點,
傳真:+ (32) 2 299 80 43,
電子郵箱:grow-eu-tbt@ec.europa.e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EEC/23_0975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EEC/23_09756_0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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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該措施草案發(fā)布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某些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認為令人擔憂的納米材料。該措施草案此前已通過第EU/TBT/872號通報,但經(jīng)過修改,其包括禁止使用膠體銀(納米)、限制使用羥基磷灰石(納米)。特別是,對《化妝品法規(guī)》附件II(化妝品中禁用物質(zhì)清單)和附件III(化妝品中限用物質(zhì)清單)進行了修訂,以便在內(nèi)部市場上統(tǒng)一實施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已認定令人擔憂的納米材料,并遵循最近SCCS對羥基磷灰石(納米)的積極意見。通過批準本法規(guī)草案來確保歐盟化妝品對人類健康的高保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