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MD)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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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蘑菇罐頭
ICS:[{"uid":"67.080"}] HS:[{"uid":"2003"}] |
| 5. |
通報標題:蘑菇罐頭(7頁,阿拉伯語;8頁,英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CAC 55“蘑菇罐頭”的條款8和9(重量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本草案規(guī)定了下列各項: - 該容器應當適當?shù)墓嘌b蘑菇,而且該產品(包括包裝介質)應當不低于容器水容量的90%。容器的水容量是在完全灌裝好時密封容器容納的,20℃的蒸餾水的容積。 - 對于正常包裝、醋包裝或油包裝的,該產品的干重應當不低于完全灌裝時密封容器容納的20℃的蒸餾水重量的53%。 本草案同樣還詳述了標簽要求,諸如:產品名稱“蘑菇”、類型、凈含量、產品有效期和生產日期……等。 |
|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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