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 2. | 負責機構:國家工業(yè)安全、工程結構和需業(yè)檢查委員會,國家技術法規(guī)和消費者政策委員會(DSSU)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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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提供通過標語、顏色、光信號和音響信號禁止危險行為或可能引起危險,或提供關于安全措施和/或健康保護說明,或者關于風險或危險的警報,或者約定一段特定的行動過程,確保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和/或健康保護的某些種類的經(jīng)濟活動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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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關于工人安全和健康保護必要的標志的技術法規(guī)”草案頁數(shù):17頁 使用語言:烏克蘭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了在工作場所工人的安全標志和健康保護標志的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使烏克蘭的法律適應歐盟關于工人安全和健康保護必要的標志的法律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9 擬生效日期: 2010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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