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立陶宛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公共衛(wèi)生服務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膳食補充劑
ICS:[{"uid":"67."}] HS:[{"uid":"9826"}] |
| 5. |
通報標題:通報在立陶宛銷售的膳食補充劑法規(guī)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衛(wèi)生標準HN 17:2003“膳食補充劑”的規(guī)定適用于生產、重新包裝、運輸、進口或在立陶宛銷售膳食補充劑的法人和自然人。通報法規(guī)規(guī)定向立陶宛市場供應非歐盟國家生產或進口膳食補充劑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須通過提交產品標簽圖案通報衛(wèi)生部公共衛(wèi)生服務局。此強制性通報的要求不適用于從歐盟成員國進口的產品及從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進口的產品。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及安全。防止包含歐盟禁止成分的膳食補充劑進入市場,因為事實上膳食補充劑在歐盟成員國是按照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生產的,而非歐盟國家膳食補充劑的生產并不是嚴格管理的。此外,非歐盟國家的標簽要求也與歐共體國家不同。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