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國土安全部(DHS)、財政部(TREAS)[1974]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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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進口貨物;一般貨物的包裝和分銷(ICS分類號:55.020);紡織業(yè)的工藝(ICS分類號:59.020);紡織業(yè)的產品(ICS分類號:59.080);服裝(ICS分類號:61.020)
ICS:[{"uid":"61.020"},{"uid":"59.020"},{"uid":"55.020"},{"uid":"59.080"}] HS:[] |
| 5. |
通報標題:進口到美國的貨物的原產地規(guī)則頁數(shù):20頁 使用語言:英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最終規(guī)則;技術更正——本文件對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的法規(guī)進行了技術更正,以反映美國協(xié)調關稅表的最新變化。受影響的條款部分基于關稅分類的具體變化,包括一個用于確定以下目的的編纂制度:根據美國、墨西哥合眾國和加拿大(《美墨加協(xié)定》(USMCA))之間的協(xié)定進口貨物的標記原產地;為《北美自由貿易協(xié)定》(NAFTA)附件311第1款規(guī)定的目的,為未決的NAFTA索賠確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國;根據《美國-摩洛哥自由貿易協(xié)定》和《美國-巴林自由貿易協(xié)定》,確定進口貨物是新的還是不同的商品;以及確定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的原產國(以色列除外)。 |
| 7. | 目的和理由:減少貿易壁壘、促進貿易 |
| 8. | 相關文件: 2022年11月15日87《聯(lián)邦公報》(FR)68338;《聯(lián)邦法規(guī)》(CFR)第19編第102部分: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11-15/html/2022-23329.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11-15/pdf/2022-23329.pdf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擬生效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已確定,在征求公眾意見之前,推遲發(fā)布該規(guī)則的最終形式是不必要的,也是違背公眾利益的,因為本文件中規(guī)定的技術更正只是使法規(guī)中的關稅轉移規(guī)則符合當前的HTSUS,并將通過確保使用法規(guī)做出的原產國確定與HTSUS一致來促進貿易。 世貿組織成員及其利益相關方如對這一行動有疑問,請向美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點提出。 美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點從世貿組織成員國及其利益相關者處收到的問題將與《聯(lián)邦公報》中列出的聯(lián)系人共享。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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